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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产品进出口

一、进口电池产品备案要求
进口电池产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报检时应提供《进口电池产品备案书》,进口不含汞电池产品,需要去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电池产品备案;对于含汞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专项检测制度,汞含量专项检测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实施,进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的实验室实施并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确认书的有效期是一年,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凭该确认书审核换发《进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二、进口电池产品备案范围
1.产品范围:进口合同、发票或装箱单等外贸单据中列明的所有电池产品(H.S编码8506、8507品目下的所有子目商品)。
2.申请人范围:进口电池备案申请人为进口电池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
 
三、进口电池产品备案提交材料
1.首次备案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进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
(3)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进口电池产品的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电池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无汞声明,即电池制造商对其产品汞含量的声明以及汞含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声明;
(6)产品描述,包含电化学体系描述和物理结构描述两部分。提供电化学体系相关文件,例如:材料安全数据表格(MSDS)和化学反应方程式等。提供物理结构描述相关文件,例如:电池产品的剖面图和材料组成、单体电池的外观照片以及品牌、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的说明等。
 
2.对于上一年度已取得《进口电池产品备案书》的申请单位,须在《备案书》到期前一个月向原签发《备案书》的检验检疫机构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进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备案的委托授权书;
(3)电池制造商对其产品未曾更改结构、工艺、配方等有关制造条件和对其产品汞含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书面声明。  
 
四、锂电池运输包装及运输要求
(一)锂电池运输包装
1.电池必须遵守规则里的限制进行运输,必须依据适用的包装说明指导装在DGR 危险品规则所规定的UN规格包装里,并在包装上完整的显示对应编号。
2. 符合要求的包装, 除标有适用的正确运输专用名称和UN 编号的标记外, 9类危险品还必须贴9类危险性标签 。
3. 托运人须填写危险品申报单; 提供相应的危包证;提供获得认证的第三机构出具的运输鉴定报告,并显示为符合标准的产品(含UN38.3测试, 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
 
(二)锂电池航空运输要求
1. 电池须通过UN 38.3测试[3] 要求, 及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
2. 托运人提供的危险品申报文件, 标注UN编号
3. 外包装均须贴9类危险品标签 ,贴有“仅限全货机运输”操作标签 ,仅限全货机运输
4. 其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5. 坚固的外包装, 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6. 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
a. 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电池在包装内移动,包装的方式应防止电池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b.外包装应能够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到防水,除非设备本身的构造特点已经具备防水特性。
7. 锂电池应使用托盘装载, 避免搬运过程受到强烈振动,托盘的各垂直和水平边使用护角保护。
8. 单个包装重量小于35 kgs。
 
(三)锂电池海洋运输要求
1. 电池须通过UN 38.3测试要求, 及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
2. 外包装均须贴9类危险品标签, 标注UN编号
3. 其设计可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4. 坚固的外包装, 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5. 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
a. 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装内移动,包装方式应防止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b. 外包装应能够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到防水,除非设备本身的构造特点已经具备防水特性。
6. 锂电池应使用托盘装载, 避免搬运过程受到强烈振动,托盘的各垂直和水平边使用护角保护。
7. 锂电池装载集装箱内须进行加固, 加固方式和强度应符合进口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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