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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水产品进口流程

一、确定进口的国家与水生动物品种
 
二、申请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
进口观赏或种用水生动物需要进境后隔离检疫,根据《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申请使用办事指南》申请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
 
三、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电子审批系统)上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符合要求的,国家局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所需材料:
1、《仅仅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介绍信;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检验检疫
1】现场检疫
1、进口水生动物到达后口岸后,贷主或其代理人应通知检验检疫机构派员进行现场查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将按规定登机或登车执行检验检疫任务。 
2、现场检疫合格后,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调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地点实施检验检疫。 
3、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或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有大批量(50%以上)不明原因死亡时,不得卸货,全部退回或销毁处理,对污染场地、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消毒。  
5、对来自疫区的水生动物,应当实施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6、现场需要开拆包装加水或者换水的,所用水必须达到中国规定的渔业水质标准,并经消毒处理。 
7、货证不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8、包装破损的,要求货主现场整理或更换包装,对污染的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对更换下来的包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实验室检疫
1、实验室检疫项目如下: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列明的项目;国家质检总局警示通报或有关文件要求的;双边协议要求的;合同规定的项目。
2、实验室检疫结果处理
实验室检验检疫完毕后,出具有关报告并放行。不合格的做无害化处理。 
 
3】隔离检疫
1、隔离期限:
隔离检疫期为30天,如需延长的,需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2、结果处理
隔离检疫期满,检验检疫合格的,解除隔离状态,允许进口单位投放养殖环境或销售。
隔离检疫期满,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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